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首付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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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高上限才使用的。

组合贷款的首付跟房屋套数有关,如果您所购买的房屋为首套房,那么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值30%;若该套房是二套房,那么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值60%。

另外,组合贷款利息是按照各自贷款利息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而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同时,申请者在办理该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是一致的。

(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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